每位參展組織的負責人在申請前均已細閱、明白及同意各條款才參加的,負責人有責任通知自己所屬組織及夾檔組織所有成員有關事項,確保於所申請的攤位中出售的所有物品均沒有違規。請注意:「不知道」、「不清楚」不是違規的理由。
(1) 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例;
(2) 於攤位展示任何含十八禁的物品或刊物時,不得讓進場人士翻閱(十八禁的詳細定義請參閱附件);
(3) 當封面/底含十八禁內容時,相關封面/底須用不透明的紙遮蓋(十八禁的詳細定義請參閱附件);
(4) 每個攤位只可以在指定的攤位範圍內進行販售,展示及宣傳活動;
(5) 嚴禁在攤位範圍外進行兜售或任何宣傳活動;
(5) 攤位的裝飾、雜物不得超過指定的攤位範圍;
(6) 不得騷擾進場人士;
(4) 參展團體不得為其他團體(即自己以外的組織)在攤位內進行任何宣傳活動;
(5) 參展團體必須小心使用所有同人場內的場地設施及攤位內的物資(如:長枱及凳)。如有損毀或遺失,攤位負責人必須作出賠償;
(6) 參展團體嚴禁對場地及劃分的攤位範圍作出任何改動;
(7) 參展團體嚴禁售賣任何非同人物品;
(8) 嚴禁先收錢後交貨;
(9) 嚴禁在場地內吸煙,赤裸上身及言語不雅;
(10) 每個內的工作人員不可多於2人;
(11) 不準於攤位內放置氣球,危險道具(如:刀具)和易燃物品;
(12) 保持攤位清潔,如發現任何汙漬垃圾,本會有權要求攤位負責人清理至攤位回復原狀;
(13) 如在攤位前聚集過多人以至通道擠塞,本會會自行疏導人潮;
(14) 會場內不得售賣或展示違規或違法物品,本會有權沒收有關物品,並要求參展團體離場;
(15) 請愛護場地,如發現參展團體蓄意場地,本會有權要求該人士負擔修復場地所需的全部費用;
(16) 如發現任何攤位負責人違反以上任何一項守則,屢勸不果後,本會有權要求攤位負責人離場,並且沒收按金及攤位租金;
(17) 本會擁有以上所有守則的最終修訂權和解釋權。
*注意:
-如對出售的物品是否合格存疑,可以先把售賣貨品淸單交給本會評定。
-本會有權要求參展組織收起任何懷疑觸犯知識產權之展品/商品,參展團體亦須承擔觸犯條例之法律後果;
參展團體進場守則:
1. 參展組織須於上午11:00前報到入場;
2. 每個攤位獲分配最多2張參展團體證;
3. 參展團體須於19:30前收拾離場。
*注意:同人場結束時間為19:00,而參展團體須於19:30
前收拾離場。
攤位之建造及佈置:
1. 一個攤位由1張桌子,及2 張椅子組成,可用空間為2尺x 6尺。攤位位置將以抽籤決定, 各申請者
如有特別要求,如連檔等,請於報名表格中註明。
2. 不得隨便挪用本場館內之各種設備及器材,如椅子等。
3. 請留意隔鄰之組織有否多佔空間,請各參展人士合作,如理論不遂,可找工人員幫忙。
對淫褻及不雅(十八禁)物品的管制:
(第390 章24 條)現將該條例撮要如下,一切以原文為準:
詳情請參考《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》的網址http://www.tela.gov.hk/chinese/code.htm。
釋義:
第I類:【非淫褻,非不雅】–可向任何人士發布。
第II 類: 【不雅】–不可向十八歲或以下人士發布,物品要有封套密封,其封面及封底必須印有不少於面積百分之二十的法定警告字句,並在封面或封底載有出版人資料。
第III 類: 【淫褻】–禁止在香港發布。根據條例 ,「
淫褻 」及「 不雅
」是指物品帶有暴力 、變態和令人反感的成分 。凡屬不雅物品均不得向18 歲以下人士發布 ,而且必須載有法定警告告示 。至於淫褻物品,則一律禁止發布。
1. 任何出版人或印刷人違反以上規定,無論他是否知道該物品為不雅物品,即屬犯罪,
首次定罪,可處罰款$400,000
及監禁12 個月,第二次或其後定罪,可處罰款$800,000
及監禁12 個月。
2. 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》,此條例除了適用於漫畫書外,所有出售的物品/精品,及展示物品,如海報、易拉架等均受此條例監管。
*請注意:售賣或展示兒童色情刊物是違法行為,一經發現本會會即時報警處理。
*附注
-於活動當日,大會如發現有攤位出售違規物品,大會會立即收回該攤位終止參加資格;
-為確保展覽順利舉行及進行,本會保留修訂會場守則和加入新條文的權利;
-本會擁有會場守則及附例的最終解釋。
ACA, The Animation and Comics Association, HKUSU, HKU, 香港大學, 香港大學學生會動漫聯盟, 2012, Hong Kong University, 霜月式, Doujinsai, 同人場